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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专项计划启动!共招6.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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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专项计划启动!共招6.3万人,一本二本院校都有,城镇户口也可报!
高考直通车


2017年4月中旬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部署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其中,1.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6.3万名贫困地区学生,
2.地方专项计划安排招生原则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
3.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通知》提出,2017年“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6.3万名,较2016年增加3000个名额。“国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明确指出实施区域的脱贫贫困县2017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



另外两个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确定,要求实施区域对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国家专项计划和其他专项计划的区别


▌一、国家专项计划城镇户籍也可报考

与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不同,虽然国家专项计划全称为“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但不管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考生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都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而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只能是实施区域当地农村户籍考生报考。

▌二、报名及录取方式有所区别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不需要考生单独报名和递交其它材料,志愿填报开始后,按照省级招办的志愿设置及录取批次(今年的批次设置、录取时间等届时以《实施规定》公布为准)要求填报;而高校专项计划实际上属于高校自主招生的组成部分,考生需要各招生高校招生简章要求,在“阳光高考”平台里单独报名,并按照高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经专家审核通过后,于高考后规定时间参加笔试和面试(有的学校不需要笔试和面试),合格后享受该校一定的录取分数照顾。比如清华大学的“自强计划”(即该校的专项计划),就须经过初评、初试、复试和认定确认及公示等环节,候选人可获得30/40/50/60分的优惠分值。高校专项计划单报志愿、单独录取,教育部要求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高考成绩要求不同

三大专项计划中,国家专项计划既有本一,也有本二批次院校参与招生,也就是说,只达到本二批次分数的考生也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中的部分院校(今年具体招生院校以《招生考试报计划合订本》公布为准);地方专项计划的投档线以往一般为本科第一批省控线,所以只有本一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才能填报(经省招考委同意,个别院校征集志愿后也不能完成计划,降分录取的除外);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必定是本一线以上的学生。

▌四、注意把握征集志愿机会

针对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结合各市州配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相关政策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届时公布为准)。如学校线上生源不足,专项计划的征集志愿一般则会面向实施区域内所有市州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线、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未录取的考生,也不再受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注意把握机会。






60万人报名!2017自主招生报名人数出炉,最多人报的竟是这所大学......
高考直通车


2017年高校自主招生报名已经截止,据统计,今年有近600000人次报名,比去年上涨8万左右人次,因为报名人数增多,而录取人数保持不变,说明今年的自主招生初审通过率、自主招生最终录取率较去年会将会有一定的下滑!初审不好过,初试也不好过了!



2017年自主招生报名人数统计表






招生人数解读


1、今年自主招生报名人次接近60万,比去年上涨8万左右人次。首先说明越来越多的考生愿意加入到自主招生报考行列,争取优惠降分政策,为高考买一张保险单。其次说明今年的自主招生初审通过率、自主招生最终录取率较去年会将会有一定的下滑,因为报名人数增多,而录取人数保持不变。
2、报名人次破万的院校共有22所(具体数量以4月12日文章发布时为准),有11所985大学报名人次破万分别是:清华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湖南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重庆大学、南开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南大学等;211大学有西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东华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破万。其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在内的8所高校连续两年自主招生报名人数均为一万人以上。
3、报名人数低于一千的院校有6所: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长安大学、广西大学、上海大学、福州大学。这6所高校种有四所仅面向本省招生,且这六所的限报数量都比较少。实际上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人数主要和下面三个因素有关:(1)高校的限报数量最直接影响报名人数,限报数量越多报名人数越多;(2)高校简章上的报名条件,报名条件要求越高,报的人数越少;(3)与高校的档次和热度有关,越受欢迎的、越热门的高校报名人数越多。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04-07 教育部学位中心
教政法〔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创新人才,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
  (一)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机制。深入推进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博士学位授权初审。稳妥推进部分高校自主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高校,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可不再要求培养年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加强授权监管,完善学位授权准入标准,强化专家评审环节,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对于不按照标准和程序办理、不能保证质量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
  (二)改进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经学科和产业行业专家充分论证后,按照专业管理规定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加强专业建设信息服务,公布紧缺专业和就业率较低专业的名单,逐步建立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开展专业设置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专业,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或暂停招生。
  二、改革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
  (三)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制订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试点高校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相应待遇和保障。机构编制、高校主管部门发现高校在人员总量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对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人员总量内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并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岗位设置方案应包括岗位总量,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岗位的名称、数量、结构比例、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
  (五)高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高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改革后要保障高校内设机构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
  三、改善高校进人用人环境
  (六)优化高校进人环境。高校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简化进人程序,为高校聘用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高校在人员总量内聘用人才要围绕主业、突出重点、支持创新。
  (七)完善高校用人管理。高校根据其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做好人员聘后管理。对总量内人员,高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人员总量外,高校可自主灵活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合同,规范实施管理,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制订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
  四、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
  (八)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高校自主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备案。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因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要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
  (九)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五、健全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
  (十)支持高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支持高校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内部分配机制,实行符合高校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内部分配政策。高校要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保持各类人员收入的合理比例。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
  (十一)加强高校绩效工资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充分考虑高校特点,重点加大对高层次人才集中、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高校的倾斜力度。高校根据备案人员总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层次等因素,自主确定本校绩效工资结构和分配方式。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
  六、完善和加强高校经费使用管理
  (十二)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管理。财政部门要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优化高等教育拨款结构,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基本支出占比较低的地方要进一步优化结构,合理安排基本支出。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完善资金管理办法,采取额度管理、自主调整等措施,进一步扩大高校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进一步完善高校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逐步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逐步实现用款计划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报。
  (十三)扩大高校资产处置权限。适当提高资产处置的备案和报批标准。高校自主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处置收益留归学校使用。税务部门要执行好各项涉及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校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完善内控机制,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和资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高校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高校应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
  (十四)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高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对本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本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院(系)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院(系)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高校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十五)加强制度建设。高校要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和教育法律规定的基本制度,依法依章程行使自主权,强化章程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方面的基础作用。完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对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抓紧修订完善校内各项管理制度,使制度体系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使高校发展做到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
  (十六)完善民主管理和学术治理。进一步健全高校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作用。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推动学术事务去行政化。提高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水平,充分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发展、学术评价等事项中的重要作用。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突出同行专家在科研评价中的主导地位。
  (十七)强化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积极推进高校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等校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的情况外,均应当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社会公众、媒体等力量在监督中的作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八、强化监管优化服务
  (十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支持高校适应创新发展需要,推进治理结构改革。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通过完善信用机制、“双随机”抽查、行政执法、督导、巡视、第三方评估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九)加强协调与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协调,相互配合,整体推进。要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防止“同质化”。对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高校给予必要政策倾斜。要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十)营造良好改革环境。各地各部门要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和规范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让高校教学科研人员从过多过苛的要求、僵硬的考核、繁琐的表格中解放出来。依托“互联网+”,积极推动高校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抓紧修改或废止影响高校发展和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的、不合时宜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保持改革政策协调一致。做好改革的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教情,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和高校实际,抓紧细化高校人员总量、职称、薪酬等方面改革的试点或落实办法,大力推进改革进程。各高校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向院系放权,向研发团队和领军人物放权,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教育部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3月31日
(来源:教育部)

         “中国”字头的大学 看看有哪些                                                                                                                         仅供参考
早在前几年,教育部就下发了《“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高校退出机制。设置高等学校的校名,再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所以,下述50所左右冠名“中国”的大学(学院),就算是“绝版”的了。
一、冠名“中国”的普通大学(15所)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937年成立,1950年改此名)、中国农业大学(北京;1905年成立,1995年改此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952年成立,1983年改此名)、中国传媒大学(北京;1954年成立,2004年改此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948年成立,1984年改此名)、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1917年成立,1985年改此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北京;1958年成立并确定此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北京;1953年成立,2005年改此名)、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北京;1909年成立,1988年改此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1952年成立,1987年改此名)、中国民航大学(天津;1951年成立,2006年改此名)、中国医科大学(辽宁沈阳;1931年成立,1940年改此名)、中国药科大学(江苏南京;1936年成立,1986年改此名)、中国海洋大学(山东青岛;1924年成立,2002年改此名)、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1978年成立,2012年改此名)
二、冠名“中国”的普通学院(11所)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中国戏曲学院(北京)、中国新闻学院(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廊坊)、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中国美术学院(浙江杭州)、中国计量大学(浙江杭州)、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四川广汉)
三、冠名“中国”的成人院校(11所)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北京)、中国民航安全学院(北京)、中国科学院管理干部学院(北京)、中国记协职工新闻学院(北京)、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天津)、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河北秦皇岛)、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上海)、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江西井冈山)、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湖南长沙)、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广东广州)、中国延安干部学院(陕西延安)
四、冠名“中国”的民办院校(8所)
中国信息大学(北京)、中国农民大学(北京)、中国书画函授大学(北京)、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北京)、中国函授音乐学院(北京)、中国管理软件学院(北京)、中国烹饪专修学院(北京)、中国书画装裱工艺学院(山东济南)
五、冠名“中国”的宗教院校(6所)
中国佛学院(北京)、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北京)、中国道教学院(北京)、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北京)、中国基督教南京金陵协和神学院(江苏南京)、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北京)
【补充:1,民国时期有个中国大学(北京),1949年停办;中国纺织大学(上海)已改名东华大学;中国金融学院(北京)已并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山东烟台)已改名山东工商学院;中国交通运输函授学院、中国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已撤消。2,台湾院校不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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