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唐国华厅长《在全省就业创业工作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相关要求,强化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学校拟在2017届未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中择优选拔充实我校公益性岗位,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沈阳校区2017届未就业困难家庭本科毕业生
二、聘用时间
聘期自2017年9月1日—2018年6月30日
三、选聘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日常表现突出。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愿意从事学校公益性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4、辽宁省困难生台账认定的2017届困难家庭毕业生。
四、选拔程序
1、学校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2017届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本科生,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根据岗位(附件一)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附件二)。
2、报名同学经由招生就业处审核后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面试考核确定录用人选,学生工作助理由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面试,行政工作助理岗位由设立部门面试,科研工作助理岗位由课题负责人负责面试。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
1、选聘岗位包括学生工作助理岗位、行政工作助理岗位和科研工作助理岗位;
2、面试合格后,录用人选与招生就业处签订公益岗位录用协议书;
3、学生工作助理、行政工作助理岗位工作期间由学校发放津贴,津贴为每月1500元(含保险);科研工作助理岗位津贴为每月1500元(含保险),由设立岗位课题组负责发放;工作时间10个月;
4、一经录用,将由学校统一安排入住学生公寓,工作期间免收住宿费。
5、工作期间找到工作的,公益岗位录用协议自行终止;
6、工作期间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招聘会,学院“一对一”帮扶负责人必须积极推荐其就业;
7、工作期间如发现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或违反学校规定的,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公益岗位录用协议。
六、其它事宜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3日——6月19日。
2、报名地点: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毕业班辅导员处报名,毕业班辅导员初审后将报名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于6月19日12时前报送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杨大富,电子版公文流转至招生就业处杨大富。
3、考核时间:暂定6月20日下午。
4、本次选聘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统一解释。
附件:1、沈阳工业大学校内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表
2、沈阳工业大学校内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3、沈阳工业大学校内公益性岗位汇总表
4、沈阳工业大学已纳入省困难生台账毕业生名单
招生就业处
2017.6.13
辽宁公职考试交流群
本期编辑:张钰晨、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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